上海市质量技监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开展对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进行无证查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9-01 浏览 28294 次

【颁布日期】2007-01-22

【实施日期】2007-01-01

【有效性】有效

【全文】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开展对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进行无证查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质技监食[2007]第19号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生产监督所: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开展对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进行无证查处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函〔2006〕100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本市范围内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销售糖果制品、茶叶(包括边销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的活动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以下简称无证查处)。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组织力量,落实无证查处机构和人员,按照统一时间进度、统一查处产品品种、统一查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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