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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大力发展私营个体经济。深入贯彻“六放”方针,着力为私营个体经济创造低门槛、宽领域、非歧视、高质量的发展环境。放宽企业注册登记条件,取消对投资者的身份限制,在企业登记中扩大企业出资者范围,允许在职人员向除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各类企业出资入股。私营业主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资产兴办工业企业,免交农业建设重点资金。特别重视发展个体工商户,积极兴办各类市场,为群众自主就业和创业提供宽松而便利的条件。
12、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支持民营经济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对民营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改制时涉及的资产作价、职工安置和费用收取等政策,享受与国有集体企业的同等待遇。支持民营经济进入经营性基础设施、城市公用设施、社会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