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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推进土地流转,保护农民承包权益。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民土地承包权的流转,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提高土地产出率。坚决制止强迫或阻碍农民流转土地的行为,坚决制止在土地流转中侵犯农民利益的行为。土地流转价格的确定应从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出发,坚持能高则高。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土地流转中介市场,为农民提供流转信息、价格评估、项目推介、办理手续等中介服务,规范土地流转市场管理。
32、鼓励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允许农民将自己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入股,合作进行生产、经营和开发。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土地非农业建设用地,在明晰产权、强化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以租赁、联营、作价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
33、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达到规定最低保护价、符合集约用地标准的建设项目依法保障供地。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逐步确定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