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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加快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构筑低保工作网络与平台,在市、市(县)区两级民政部门设立专门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机构,在街道、镇设立“社区服务中心”以及由公安、司法、劳动、民政和居委等组成的低保评议小组。2003年底完成市、市(县)区、街道(镇)三级低保联网。尽快出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并将执行范围逐步覆盖到农村所有地区。到2005年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率均达100%。建立保障线标准的增长机制,根据各个时期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生活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提高低保标准,确保低保人员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实施分层次、有差别的保障方法。鉴于贫困家庭情况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就业。对提供2次就业机会而不愿上岗的低保对象,不再享受低保待遇。
42、强化对农村困难群体的救助机制。加大各级政府对农村贫困地区和困难家庭的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