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5-09-09 浏览 26774 次
业电价。对符合农业生产用电规定的现代化或专业化种养业单位,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政策。

  19.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业务,免征营业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暂免征所得税;组织销售自产农产品和初级加工品,免征所得税和增值税。

  20.在全省范围内开辟鲜活农产品(包括种畜、种禽、种苗等)运输绿色通道,予以优先通行。对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自产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运输除高速公路外免缴过路、过桥、过渡费。绿色通道通行证发放范围,由原来的15个经济薄弱县适当扩大到苏北、苏中所有县和茅山老区。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交通厅、省农林厅、省海洋渔业局研究制定。

  21.各级金融机构要将符合贷款条件的龙头企业列为信贷优先支持的对象,增加贷款投放。商业银行要依据龙头企业正常生产周期和贷款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原则上不上浮或少上浮;对资信好的龙头企业,可以根据授信管理的要求,核定信用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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