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各有关部门要适应新时期农业发展需要,切实转变工作职能,改进工作方式,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上来。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加强检查考核。各级计划、财政、税务、交通、国土、民政、工商、金融、电力等部门,对国家、省已经出台的扶持产业化经营有关政策,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