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5-09-17 浏览 27401 次
,为富民强市、实现“两个率先”保驾护航。

  二、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市政府统一领导、协调全市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抓好本地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搞好与有关监管执法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尤其要解决执法过程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增强大局意识,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执法,决不能充当不法企业和不法分子的“保护伞”。

  苏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安委)领导和协调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方针政策,部署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组织协调联合执法和案件查处,做好全市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报送、各部门工作动态信息管理和新闻发布工作。市食安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设在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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