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5-09-17 浏览 27407 次
、《产品质量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有关操作规程,依法从事食品生产、采集、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及时消除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害与风险。同时,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六、当前工作的重点内容

  以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狠抓源头、生产、流通、消费等四个环节的专项整治,切实加大监管监测力度,促进食品生产标准化、流通现代化、市场规范化、经营品牌化、监管法制化、信用普及化,使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继续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更加放心。

  一是强化食品源头污染整治。农业部门要继续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强化溯源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向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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