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5-09-17 浏览 27413 次
作,解决好试点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通过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逐步建立食品信用体系的运行机制。

  各食品监管部门要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治,防患于未然。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统筹、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

  八是制定、调整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食品监管、农林、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在人大和政府法制部门指导下尽快制定出台《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苏州市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及时组织修订我市与食品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确保各项监管工作有法可依。

  七、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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