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农林厅江苏省名牌战略实施纲要(2005-201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9-19 浏览 27484 次
。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可优先认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优先推荐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其生产企业优先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等方面优先扶持,在质量管理、环境管理、技术基础工作、信息咨询等方面优先服务,在其他资源配置上尽可能优先安排。外经贸、税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对其进出口业务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核程序。对国家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有关部门优先帮助其建立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十七)加强名牌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名牌产品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严禁一切乱评比、乱认定、乱推荐活动。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部委或省政府授权外,任何部门不得组织省级名牌产品评审和质量、品牌评价活动,坚决杜绝借名牌评比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对中国名牌、江苏重点名牌产品,免予省及省以下质量监督检查。

  (十八)加强名牌产品的塑造和宣传。充分利用新闻舆论、广告宣传、社会活动等手段,帮促名牌企业巩固市场、扩大市场、开发市场,不断提高名牌产品在国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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