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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省经贸委负责加强全省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管理,开展定点屠宰厂(场)的评定等级工作,建立屠宰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四)由省经贸委负责加强屠宰场生猪肉品品质检验工作,推广生产消费冷却肉,制定鼓励无公害基地品牌肉上市的优惠政策。
(五)由省农业厅负责完善全省城市及重点县城生猪“瘦肉精”检测点的规划和建设,做好生猪屠宰厂(场)和规模饲养场(户)“瘦肉精”的抽检工作。
(六)由省质监局负责,省农业厅配合,做好全省生猪“瘦肉精”检测点的计量认证,完成全省城市和定点县城检测点的计量认证工作。
(七)由省经贸委、省农业厅负责加快推进城市无公害畜禽生产基地的建设,建成并认定一批无公害商品猪生产基地、无公害奶牛生产基地、无公害商品禽蛋生产基地。
(八)由省农业厅负责加强全省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建设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做好与江西、浙江等省动物检疫和动物产品安全购销的管理协调工作,并由省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