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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由省农业厅、经贸委、卫生厅共同制定生猪及其产品从饲养到屠宰、零售环节质量卫生安全全程跟踪管理办法。
二、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由省农业厅承办,省经贸委、财政厅、质监局、卫生厅、工商局、环保局、法制办、供销社、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办。治理目标:23个市城区上市蔬菜农药残留和重金属、硝酸盐超标检出率分别控制在5%以内;主要水果农药残留检测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主产区茶叶农药残留检测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主要措施:
(一)由省经贸委、省农业厅负责加快城市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和产地认定工作,大力推广标准化、无公害生产,建成并认定一批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
(二)由省农业厅负责在全省30个蔬菜、水果、茶叶主产区建立农药残留、重金属、硝酸盐、亚硝酸盐的检测点,采取统一的检测仪器、方法和标准,开展定期检测。省供销社负责做好茶叶检测工作。
(三)由省农业厅负责,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