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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由省粮食局负责加强对系统内大米、小麦粉、粮食复制品、食用油等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引导企业开展质量认证工作。
(六)由省粮食局负责加强对储备粮油的品质监测,完善和落实品质测报制度,会同工商部门做好用粮企业资格审查和跟踪监督工作,严禁违规销售、使用陈化粮油,防止陈化粮油流入口粮(油)市场。
(七)由省工商局负责,省粮食局、质监局、卫生厅、交通厅、上海铁路局福州分局配合,加强对车站、港口存放粮和粮食交易市场、零售企业和个体户粮油质量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八)由省经贸委负责,会同省工商局起草《福建省酒类市场管理办法》,并报请省政府立项,列入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六、治理餐饮业食品污染。由省卫生厅承办,省经贸委、财政厅、工商局、法制办协办。治理目标: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食堂和酒店、宾馆、饮食摊点、熟食摊点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和省卫生标准。主要措施:
(一)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