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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6-04-13
【实施日期】2006-04-13
【有效性】有效
【全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杭州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函[2006]第102号
2006年4月13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5年,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精神,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84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开展了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和整治工作,基本摸清了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业的底数,初步建立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管制度,从总体上保证了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仍处在“多、小、散、差”的阶段,食品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的产品质量尚不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