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性案例 | 老再公茶业有限公司等诉陈莹等名誉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 2021-06-27 浏览 30912 次

日前,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发布福建法院第五批参考性案例,供全省各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参照,电子版全文已发布在福建法院调研网。从今天起,福建高院官方微信予以连续刊载。

福建法院参考性案例7号

武夷山老再公茶业有限公司、李文成、李福崽诉陈莹等名誉权纠纷案

关键词

民事 名誉权 主体指向性

裁判要点

文章虽未点名道姓作出具有贬低内容的否定性评价,但通过具有个性化的描述,与被侵权人形成显著对应,确定唯一地指向被侵权人,构成名誉侵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一十条

基本案情

李福崽与李文成系父子关系,李文成系武夷山老再公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再公茶业)的法定代表人。2018年7月25日,今日头条等网站发布文章《武夷岩茶天价茶事件后,武夷山的茶农们现状如何?》,“断章五”部分载明以下内容:“我在马头组某户的门前走过,看到门口停了一辆宝蓝色的玛莎拉蒂。”“这个小时候上学,还要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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