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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茶事活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一)基本材料(必备材料):
1、中国茶叶流通协会活动申请表(附件)
2、活动组织单位向我会提交申请函或邀请函
3、茶事活动的方案(包括:活动名称、宗旨、内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时间、地点、规模、预期效果、联系人及电话);
4、由我会进行配合的工作细则
5、历届活动总结报告(初次举办除外);
(二)补充材料
1、活动组织单位上一级主管部门或举办地政府的批示文件;
2、支持单位的同意函件;
第十二条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授权会员部对所属各单位申请举办全国性茶事活动的报告进行初审后上报。对报告内容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将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对不符合要求的,在收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复函退回。
同时,我协会对批准的茶事活动信息将适时在中国茶叶流通协会网站和《茶世界》上公布。并做好活动方案规划,跟进方案的落实、联系和总结。
第十三条 为加强中国茶叶流通协会自身建设,促进协会的发展,凡以“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名义主办、协办、支持的各类茶事活动,协会将根据活动规模和级别,收取5-10万元组织管理费。
第十四条 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会将其行为视为侵权,将拒绝主办并在三年内不再参与,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我会将在全行业内进行通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1、 在与我会确认活动内容后,不能擅自改变茶事活动名称、内容等事项并从事活动方案之外的活动;
2、未经我会同意,不得擅自将其它单位列为主办、联合主办、承办或者协办单位;
3、主、承办单位不得从事与签订活动名称、内容不符的活动;
4、不得擅自发布虚假信息等;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会员部负责解释。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茶事活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