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茶乡”认定管理办法发布
发布时间 2012-03-22 浏览 6176 次

关于“中国茶乡”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

中茶协字[2012] 35号

关于颁布《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中国茶乡”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中国茶乡”申报、认定和管理的有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现予以公布试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茶乡申请表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

2012年3月20日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中国茶乡”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茶叶流通协会茶乡认定工作管理,本着保护地区优质茶叶资源、促进茶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央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的有关精神,中国茶叶流通协会特制定本办法。

凡申报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中国茶乡”认定的,均执行本办法。

此命名工作由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二章 资格审核

第四条 以县或地市为单位的地区,已形成某一茶类独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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