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商标局对正山茶业公司申请的金骏眉商标通过了初步审定,发出注册公告。
对此,桐木茶叶公司、骏德茶业公司等企业、村民作出激烈反应。他们认为,无论从原料还是工艺来看,金骏眉是正山小种红茶的一种改良工艺,而且今天的金骏眉品牌和市场是武夷山地区广大茶人、厂家不断改良、共同推广的结果。金骏眉是桐木关茶人集体智慧的结晶,应属于集体所有,而不能归属于某个企业。
桐木茶叶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经审查,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桐木茶叶公司遂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作出第53057号异议复审裁定,认为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金骏眉已成为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或仅仅直接表示商品主要原料的标志,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或使用不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桐木茶叶公司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向北京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诉讼,但北京一中院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桐木茶叶公司又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
北京高院审理认为,综合正山茶叶公司和桐木茶叶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足以证明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第53057号裁定时,金骏眉已作为一种红茶的商品名称为相关公众所识别和对待,成为特定种类的红茶商品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因此,基于第53057号裁定作出时的实际情况,应当认定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故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复审裁定。
没有权利支撑无法成就品牌和实力
我们究竟应该怎么评价金骏眉这个故事的是非。
法院的二审判决,认定金骏眉已经成为一种红茶商品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这就已经堵死了任何一个企业把金骏眉当作商品商标注册的可能。也许这让一些人觉得冤枉、不公,但法院是照章办事,除非你改变判决,否则,必须承认这个事实和现实。
对江元勋来说,金骏眉是他的公司的创新产品的名称,但他们没有及时申请商标,以致这个名称被他人广泛运用后,已经泛化为通用名称。正山茶叶公司应有的知识产权丧失了,一个可能辉煌的企业品牌被瓦解了,产品创新者应获得的利益被蚕食了。
这是谁之过?
从小的方面说,是一个企业的悲剧和教训。正山茶叶公司在产品创新与市场新趋势的顺应、对接上,做得很精彩,创造了一代神话。但在把企业的品牌发展建立在可靠的权利架构上,却未能做好,缺乏知识产权意识,缺乏权利意识。
从大的方面说,是我们的社会依然缺乏权利意识和权利精神。
首先,桐木关村到了20世纪初,还在为自己的红茶不能给自己带来富裕而困苦,就是长期的计划经济、统购统销制度的后果。在过去的体制下,企业、茶农没有独立生产经营的权利,没有自己出口去赚钱的权利,导致他们从物质到精神的积贫积弱,因此也不懂市场、不会致富,跟不上现代制度。这也是中国茶业的普遍问题。
其次,我们的社会中还充斥着不重视权利尤其不尊重他人权利的风气和文化。谁都想赚钱,这本身并没有错。但是,靠自己的创新、创造去赚钱,才是健康的经济,才能带来有质量的发展。我们的社会中,还是有太多的人指靠分享别人的创造去发财,一旦发现别人的创新、技术可以利用,就像鬣狗一样冲上去从狮子的猎物里分一杯羹。这是一种生存方式,但它带不来一个富强的国家。
没有权利的基础,财富不能积累,表面的繁荣随时可能化为乌有。
没有权利的支撑和保护,我们也无法创造真正的大品牌。
中国的茶业缺品牌、缺质量,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缺品牌、缺少经济质量问题的重灾区。偌大的中国茶业,抵不上一家立顿公司。堂堂的中国茶,在国际市场上还没有肯尼亚的份额大。是中国没有好资源吗,是中国人搞不出好技术吗。原因很多,但根本上还是缺少健全的权利制度和权利精神。从土地所有权到知识产权,从制度缺失到意识缺失,这些都阻碍着中国茶业的做大做强。
但愿金骏眉的神话不是靠侥幸形成的过眼云烟,现在的荒唐与苦涩只是故事的一段而不是结尾,但愿未来能有许多建立在可靠的权利制度基础上的金骏眉故事。路子总是有的,桐木关的人可以去找,我们整个社会也应该去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