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茶叶包装赔偿案中该学到什么?
发布时间 2016-08-01 浏览 6202 次
进措施在加紧推出。因此,茶企业不仅要认识到市场的变化,也要意识到行业规矩也在变。比如去年4月新修订通过的《广告法》,对使用极限词语的广告和宣传将课以重罚。这就要求企业对广告、产品包装上的用语要越来越规范。据报道,新《广告法》实施以来,福建省安溪县工商局已经接到7起关于极限用词方面的投诉,茶企业赔了个惨兮兮。工商部门比较理智地提醒,尽管对方有职业打假的嫌疑,但关键是茶企要谨记,切勿再于茶类包装上使用“特等”、“顶级”等词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完善,才能跟上时代

意识到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茶企业要及时学习法律知识、互联网技术,好好充实自己、保护自己。

从广州报道披露的情况看,对方设局让茶叶经销商卖出了“三无产品”,并利用互联网视频取证。从这一点说,对方属于来者不善,但如果茶企自身对法律法规有足够的认知和规范的执行,也就不会成为“上钩之鱼”。至于有的商家说,事情出来后“整个市场都人心惶惶,有生意都不敢做了,见到人都怕。”不仅夸大其词,也太过矫情。如果企业心明眼亮、行正走端,怕从何来?

法律是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的,在此基础上更需要茶企调整心态,改进、完善企业的各项制度,实现与新常态下的市场无缝的对接。如果经历了此次风波,茶企都能够吸取教训、提升规则意识、改进产品包装,那些损失的付出就值得了。比如去年广州就有一位茶叶经销商因为包装盒上生产日期标注的是“甲午年春”,而被消费者要求退还购物款并支付售价10倍的赔偿金。现在看来,“农历纪年”显然无法准确告知消费者生产年份日期,也容易给企业自己留下“玩猫腻”的诱惑和空间。面对此情此景,我们是主动改呢还是被动改呢?

透过近几年来的“西湖龙井”打假案、广州芳村茶包装索赔案,我们必须看到茶产业发展的大势。未来,茶产业工业化、标准化、品牌化的趋势会加快,程度会加深,这也是被世界各国经济发展验证了的必由之路。我们只有把握住了这个大势,也才能处理好企业在新的发展阶段的任务,成为优胜劣汰大潮中的强健者、幸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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