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食品包装将发生重大变化!
发布时间 2018-09-28 浏览 5778 次

  七、关于食品检验报告的核查

现场核查时,除首次申请许可或申请增加食品类别需提供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外,不再要求食品生产者提供检验报告。试制食品检验可由生产者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

  八、关于产业政策的执行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应当遵守国家产业政策。申请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不得办理相关食品生产许可手续。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对贯彻执行产业政策另有规定 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九、关于落实工作保障

(一)《办法》实施后,食品生产许可将不再收取审查费,为保障许可审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将实施食品生产许可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行政机关的预算。

(二)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积极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落到实处。要配备证书打印、二维码赋码、档案保存等设备设施,保障工作有序开展。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启用时间。

(三)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遵守《办法》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审批工作程序。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编制并公布食品生产许可法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资料,方便企业办理许可事项。

(四)要大力加强食品生产许可信息化系统建设,实现食品生产许可审批的公开化、透明化,提升审批工作效率。

  十、关于加强行政许可监督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要把行政许可公开、办理程序、审批时限、廉政要求等的执行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督查。对发现违规收费、违规实施行政许可的,要坚决予以纠正。要建立健全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诉等制度,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9月30日

(资料来源:茶叶集市)

1  2  3  4  5  6  7  8  9  10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