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茶乡”认定管理办法发布
发布时间 2012-03-22 浏览 6179 次
文化,并为社会所知晓和接纳,对地方经济的发展和我国茶产业的进步做出过积极贡献。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由中国茶叶流通协会统一组织认定。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参加过两次中国茶叶流通协会重点产茶县评选。

第六条 具有历史文献记载、历史考证成立;或曾对地方经济的发展、民间习俗的形成具有强烈的影响作用;或符合地域特点的名优主导产品,特色主导产品明确,在全国或本省、自治区有较高的知名度。

第七条 申报地区具有完善的茶叶产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包括土壤、水源、种植面积、茶叶人口、卫生安全或消费信息、品饮习惯。

第八条 当地政府制定了长期的、科学的茶叶产业发展政策;当地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HACCP、QS认证的茶叶企业,至少3家。

第九条 坚持标准化生产管理,有严格的科学管理制度。产品品质优良、符合无公害要求。产量和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行业标准,产品市场占有率高。

第十条 当地茶叶企业诚信经营,产业化程度高,推荐产品经济效益好,是

1  2  3  4  5  6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