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茶叶流通协会茶事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2-03-22 浏览 6281 次
节会等各类茶事活动。

2、由我会会员企业举办的品鉴会、产品发布会、司庆、厂庆等活动。

3、由各级茶叶行业协会、学会等同类行业组织牵头举办的、能代表我国现有茶产业发展水平的高层次前沿科技学术会议、学术研讨会等;

第五条 主办茶事活动的相关事项:

根据协会上年度理事会的若干工作重点,确定以“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名义作为主办单位的茶事活动。

企业自主举办的茶事活动,该企业必须为我会理事以上会员单位;

以“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名义作为主办单位的茶事活动,须在活动举办前三个月向我会提交活动申请表(见附件)及活动初步方案。规模较大的活动需提前一年提交书面报告材料。

协会审核后,将给予申请单位正式书面回复。

第六条 支持茶事活动的相关事项: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作为支持单位的茶事活动,其主办单位原则上应为国家主管部委。

以“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名义作为支持单位的茶事活动,原则上举办时间、地域不得与协会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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