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茶叶流通协会茶事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2-03-22 浏览 6282 次
主办的茶事活动重复、交叉与冲突;

活动组织单位应于茶事活动举办前三个月提交活动申请表(见附件)及活动初步方案;

协会审核后,将给予申请单位正式书面回复。

第七条 协办茶事活动的相关事项: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原则上不作为任何茶事活动的协办单位。

第八条 茶事活动的初审由协会会员部负责;国际茶事活动的由协会办公室负责初审后,报送协会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经我会同意主办、支持的茶事活动,须在活动举办前,由活动组织单位与我会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在活动举办期间的权利、义务以及经费等方面的相关事宜

第十条 茶事活动申报流程:

活动组织单位向我会递交活动申请表及活动初步方案;

经协会研究后,正式书面回复。同时,由活动组织单位与我会签署合作协议;

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活动实施方案;

双方按照协议内容,各自落实履行相关义务;

活动组织单位在茶事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活动总结报

告(一式两份)报送中国茶叶流通协

1  2  3  4  5  6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