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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组织单位应于茶事活动举办前三个月提交活动申请表(见附件)及活动初步方案;
协会审核后,将给予申请单位正式书面回复。
第七条 协办茶事活动的相关事项: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原则上不作为任何茶事活动的协办单位。
第八条 茶事活动的初审由协会会员部负责;国际茶事活动的由协会办公室负责初审后,报送协会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经我会同意主办、支持的茶事活动,须在活动举办前,由活动组织单位与我会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在活动举办期间的权利、义务以及经费等方面的相关事宜
第十条 茶事活动申报流程:
活动组织单位向我会递交活动申请表及活动初步方案;
经协会研究后,正式书面回复。同时,由活动组织单位与我会签署合作协议;
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活动实施方案;
双方按照协议内容,各自落实履行相关义务;
活动组织单位在茶事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活动总结报
告(一式两份)报送中国茶叶流通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