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号与茶栈之间,关系逐渐脱离。茶号受政府贷款,所制之茶,亦由政府统购统销。收购之法,虽与茶栈完全一致,但其中一切陋规,全予取消。如规定收购后若干日内,即须付款,不得拖欠茶商茶款。政府收购价格,乃根据制茶之成本、商人合理利润及
茶叶品质而定。收购前,成立评价委员会,由管理机关、收购机构及合作社商人代表若干人组成。各号样茶,编制密码后,发交评价委员会评判等级,公平定价。
茶叶统销政策实施后,茶商经营大为便利,运销无需过多劳心。因而获利丰厚,因此大大激发了祁门人经营茶号的热情,这也是1936年后祁门茶号大增的原因之一。政府出面放贷,本意是为促进祁红生产,但亦有不少茶商借机骗取贷款。如《工作报告》中说:“更有许多茶号倒行逆施,变本加厉,将政府所贷之款留下一小部,挪为别用,或供挥霍。而用以制茶者,只贷款之大部耳。商人之狡猾图利,有如是者,良可恨也。”
茶商业茶,自然要交税,民国之后,苛捐杂税增多,除5‰的茶叶营业税外,最主要的有:茶防捐,早期每箱茶收4角,后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