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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部至少须成立三年以上或拥有五家以上直营店
总部须成立一段时间之后,各项作业、营运模式才能建立。如果尚在试验期间尚未定型,不成熟的加盟模式推出,倒楣的一定是加盟主,若所有的KNOW-HOW尚未明文化、标准化、系统化,则无法将所有技巧、精华、经验传承给加盟主,如果总部本身不健全,那有什么可以支援加盟主,更不必谈控制力、推动力,为什么要有五家以上之直营店呢?第一、证明总部的基本财力;第二、好教练一定是好球员,如果自己的球都打不好,如何教导别人打球,充其量只是[老王卖瓜自卖自夸]。
二、来者不拒,包山包海,包赢包赚,一定有诈
如果加盟总部理念不佳或存心不良,一心只是想赚钱,不管加盟店死活,只是把加盟当作是一种工具或手段,通常的手法是来者不拒,管他阿猫、阿狗,有钱好办事,饥不择食,来者不拒,没有明确的资格标准。没有商圈评估报告,没有投资报酬分析,没有书面记录,不必参加教育训练,不论店面的大小、是在山上,是在海边,一切是好店面,一定稳赚,或许他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