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在淮南的蕲、黄、舒、光、寿等六州,官府成立了自己的茶场,由官府管理
茶叶的生产和销售,这里的茶农都必须加入官府的茶场,不允许
茶叶私下买卖。自真宗赵恒乾兴元年(1022年)置榷茶务,“诸州民有茶,除折税钱外,官悉市之。许民以东京输金银钱帛,官给券,就榷务以茶偿之”。也就是说,茶农可以将一部分
茶叶折纳两税银,其余的则必须卖给官府的茶场;官府同时也在一定限度内允许民间商人在京城用金银钱帛购买
茶叶,由政府发给交引,然后商人拿着引券到官府设置的任一茶场领茶。后来, 由于西北战事吃紧,就号召商人们把粮食运送到边境,在那里领取的交引可以在全国任何一个地方的茶场领取
茶叶。而且,官府对往边境的茶商还给予粮草价值五倍的
茶叶作为奖赏。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获得五倍茶利。有一些商人不知道政府的具体规定,承办官员就适当地加一些利,就把茶商给打发了,剩余的部分就由这些官员私吞。更有一些人,和官员狼狈为奸地相互勾结在一起,利用交引,搞起投机生意,买卖茶引。
与此同时,宋朝的法律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