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包装茶盒常见问题浅析
发布时间 2011-07-07 浏览 6599 次
月1日生产的茶叶,在10月1日制成小包装茶,则生产日期为10月1日。这样规定,对茶厂和经销商来说,无形中延长了保质期,对于消费者,购茶时难以分辨是春茶还是夏秋茶,不利于判断茶叶品质。

10.茶叶无级别

有很大一部分小包装茶,只有茶叶名称,而无茶叶级别,也有统称“极品”的。无级别的茶叶意味着无质量指标,属不合格产品。

某一种茶叶常分数个级别,在产销中一个级别用一种包装确实困难,但至少要在包装盒的显著位置加贴不干胶纸的级别标签或加盖级别印章。

11.常把省、市、地名当厂名

某些乡村茶厂,常把地名和厂名混为一谈,统统连在一起。假设有一厂名为“天和茶厂”,包装上则常会标为“××省××市(县)天和茶厂”,这样就无形地扩大了厂名。正确的标法应为“天和茶厂,厂址:××省××市(县)××乡××村”。

12.言词浮夸

在包装盒上说明茶叶的饮用价值时,常将茶叶当药品宣传,标有“防癌、治癌、抗衰老、含大量维生素……”等浮夸词语。喝茶具有保健作用是事实,但不能言过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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