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了出台《龙井茶证明商标准用证期满换证办法》
发布时间 2011-10-27 浏览 6937 次
按《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申请、审查和许可工作程序》(浙龙办〔2010〕1号文)执行。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按规定向龙井茶证明商标申请受理单位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龙井茶证明商标准用证期满换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人商标注册证、龙井茶证明商标准用证等证照复印件;

  3.上一许可期限内的龙井茶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与《使用龙井茶证明商标的产品包装型号规格清单》相符的各种龙井茶包装影印件(或实物);

  5.与《龙井茶来源清单》相符的龙井茶来源有效证明材料(仅适用于产区外的分装流通企业);

  6.经申请人签字盖章后的《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式三份)。

  三、初审要求

  龙井茶证明商标申请受理单位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材料审核和现场检查核实。根据审核情况,对照龙井茶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和《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按以下三种类型分别签署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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