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了出台《龙井茶证明商标准用证期满换证办法》
发布时间 2011-10-27 浏览 6938 次
上报商标注册人(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

  1.申请人资质及其产品符合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基本条件;在上一许可期限内良好履行《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各项要求,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规范、产品质量稳定,应认定其符合期满换证条件。

  2.申请人资质及其产品符合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基本条件;且在上一许可期限内履行《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相关要求,虽存在或发生过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不够规范、产品质量不够稳定等轻微情况,经整改已符合要求的;或经申请人针对提出的具体改进建议及时作出书面承诺并能够整改到位的,应认定其符合期满换证条件。

  3.申请人资质及(或)其产品不符合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基本条件;(或)在上一许可期限内出现《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第六款第三条问题的,应认定其不符合期满换证条件。

  县级龙井茶工作机构对期满换证材料的完备性、有效性负责,对于缺失有效材料的要及时通知企业补齐,保证报送商标注册人审核的材料完备有效。《龙井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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