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宣汉: 惠农政策给力
下一主题:南江县企业项目两手抓
鼓励保险创新。支持园区内台资农业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财政扶持政策,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以及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在支持比例上给予倾斜。
在电价方面,在国家级创业园区内的台资农业企业、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和养殖生产的,“十二五”期间,按农业生产用电标准下浮30%收费。
在地方规费方面,对入园的台资农业企业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收费、注册登记费等地方级行政事业性收费。
此外,意见还出台了用地优惠政策。园区内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可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属于出让方式供地的,其中鼓励类工业项目且属节约集约用地的,可按国家颁布工业用地最低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对利用符合规划的国有未利用地的,可按国家颁布工业用地最低标准的50%确定出让底价;对入驻创业园的台资农业企业,经依法批准,可将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延长至一年;保障园区内项目建设用海,比照省级重点项目优惠政策,减免地方分成部分海域使用金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