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云雾茶”拨开“云雾”现异彩
发布时间 2011-07-12 浏览 47265 次
地村而得名,这本来无可厚非。但“官司”二字往往容易让人联想到“打官司”、“吃官司”,茶商颇有忌讳。2001年,福建省仙洋洋茶叶公司在茶叶类成功申请“官思”商标,并广而告之。“官司”与“官思”一字之差,同音而不同义,显然从字面意义上,后者更占优势。于是,周宁本地茶企便蜂拥而上,共挤一条船,借壳上市。一时间,各式各样字体、图案的“官司”、“官思”商标充斥着周宁茶叶市场。纠结的茶名,成为了“官司云雾茶”发展的一大困扰,申注地标工作一直未能启动,致使“官司云雾茶”处在对内无法实行统一规范,对外则无法跻身名茶行列的尴尬处境,这不仅阻碍了周宁县茶叶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也极大地损害了“官司云雾茶”产业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作为品质独特的历史名茶,且又与中华奇观鲤鱼溪这一风景名胜相映衬,‘官司云雾茶’这一品牌应该说蕴藏着巨大的商机。”周宁县工商局副局长肖传生认为,突破“官司云雾茶”发展瓶颈,将对周宁茶产业发展,乃至对宁德绿茶的品牌提升都有重大意义。

  十月“怀胎” 破茧新生

  一叶绿芽,牵动着周宁乃至宁德茶企、相关部门的心。为实现茶叶品牌整合、加强行业管理,更好地造福广大茶农,周宁县工商局把整合品牌和规范管理列入全局中心工作,并成立了品牌建设领导小组,于2010年启动“官司云雾茶”地标申报程序。

  名称的确定,是第一道坎。注册地标是依据《商标法》对地理标志产品予以法律确认而加以保护的一种手段。因此通常形象地说,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有法律保护”的地理标志。申注地标,要求所指定产品的特定品质是否由指定的地域范围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自然因素指的是地理标志产品自身不同于普通产品、独有的品质特征;人文因素则是必须有历史文献或史料记载,这两者缺一不可。工商部门在深入调研后,形成《周宁县工商局关于推进官司茶争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调研报告》,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原则,提出了以“官司云雾茶”为名申注地标的建议,为“官司云雾茶”地标的申注工作提供了重要决策参考。

  宁德市工商局对“官司云雾茶”地标的申注始终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从2001年申注成功“古田银耳”、“柘荣太子参”至今,我市已拥有19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位居全国设区市首位,并总结出“工商策划、政府重视、部门配合、市场运作”的十六字经验。在“官司云雾茶”申注工作方面,市工商局一如既往,局主要领导先后3次造访周宁,上茶山,下茶园,访茶农,寻茶经,知会周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与茶业协会、相关茶叶企业负责人座谈,征求意见,集思广益,合奏出一曲齐心协力申注地标的共鸣曲。业务指导单位——宁德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更是将申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予以全程指导,每月通报督促,每季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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