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例,在产地和出运港口,实施检验,使规定的最低标准得到严格遵守。斯里兰卡:订有
红茶(CS:135-1979)、速溶
茶叶(CS:401-1976)和禁止劣茶输出法标准。所有
茶叶在生产过程中或出口时,对
茶叶的质量,都要受
茶叶局监管,除经申请许可,用作提取咖啡硷、色素或其他工业用途(不包括提取速溶茶)者外,对不符合法令的低劣
茶叶,不得出口。日本:
茶叶标准由农林、厚生、通商产业3省联合颁布。订有
茶叶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检验方法、包装条件、取样方法等。质量标准包括品质的形状与色泽、水色与香味、水分、茶梗、粉末及卫生指标等项。品质订有最低标准样茶,每年由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茶叶水分、茶梗、粉末含量有以下规定:(1)水分:各种
绿茶及固形茶不超过5.5%,各种
红茶、
绿茶、末茶和袋泡茶不超过7%;(2)茶梗,不超过(%):炒青、出口煎茶,珍眉、秀眉5,珠茶、特种
红茶3,粗
绿茶20,特种
绿茶、
红茶中的叶茶、碎茶1,红绿末茶2,固形茶1;(3)粉末:炒青、出口煎茶、珍眉、珠茶、粗茶和
红茶中的叶茶以30目筛下物称为粉末,秀眉、红碎茶以40目筛下物称为粉末,红、绿末茶、固形茶以60目筛下物称为粉末,分别规定粉末标准不超过(%):炒青、出口煎茶、秀眉5,珍眉、粗茶3,珠茶、固形茶2,叶茶4,红碎茶7,红、绿末茶10;(4)不得含有不纯物,不得着色。混合茶(两种以上的不同品名混合而成的
茶叶)的形状与色泽以混合茶类似的
茶叶为标准,形状与色泽不相同的各个项目,按相同类型的茶为标准。土耳其:土耳其的
茶叶国家标准共有8种,均于1971年公布施行。其编号和标题如下:TS 1561-71
茶叶已知于物质含量的粉末状样品的制备;TS 1562-71
茶叶在103摄氏度下重量损失的测定;TS 1563-71
茶叶水浸出物的测验;TS 1564-71
茶叶总灰分的测定;TS 1565-71
茶叶水溶灰分的测定;TS 1566-71
茶叶酸不溶灰分的测定;TS 1567-71
茶叶水溶灰分碱度测定;TS 1568-71
茶叶从大包装中取样;TS 2948-71
茶叶从小包装中取样。土耳其是以国际标准化组织推荐的
茶叶国际标准作为他的国家标准的。其他:肯尼亚和孟加拉国的
茶叶质量控制工作受国家标准局监管。毛里求斯和孟加拉国所订
红茶标准,与ISO 3720
红茶规格相似。印度尼西亚有
红茶的描述性品质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