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当前对陶瓷制品的分类方法
发布时间 2011-08-11 浏览 50226 次
瓷后出现的结构状态为基础的分类方法,多有一定的局限性,是需要用其它方式来弥补不足的。例如看透明度到一定厚度就要受到限制。而且还有到什么程度才算透明,或到什么程度才算不吸水等一系列问题。举例来说,我国古陶瓷中著名的“定窑”制品胎质洁白,声音铿锵,听起来非常清脆,虽然坯体一般很薄,但是透明性却丝毫没有。又如至今未断烧制的“龙泉窑”青瓷一般多是褐色胎,而且坯体较厚,又无透明性。这两种世界闻名的古瓷虽不吸水,然而按照国外标准,只能放入“陶器”(Faience 或china)或“炻器”(Stone ware)之列。而实际上如此划分的结果,不仅我国历史文献要重加修改(例如晋人所谓“缥瓷”,唐人所谓“内丘白瓷”,宋人所谓“真定红瓷”等),而且连日本文献中所谓“青瓷”以及“造瓷器生”之类的名称也同样成了问题。

除了以坯体中的玻璃相和吸水量来划分陶瓷的方法外,有的国家为了避免其界限不易划清的缺点,曾试图采用其它分类法。例如美国窑业协会陶瓷命名委员会在1950年发表的陶瓷分类方法中,对于陶瓷曾作了具体规定。共分作瓷器(Porcelain),半瓷器(Semi-Porcelain),陶器(china),半陶器(Semi-china),炻器(Stone ware),土器(Earthen ware)等六大类。其中关于瓷器与陶器的解释是:

1、瓷器(Porcelain):坯胎内含有玻璃相的窑器,不论釉之有无,釉与胎一次烧成,坯胎吸水量为0~0.5%。

2、陶器(china):坯胎内含有玻璃相的窑器,先烧成素胎,然后挂釉,再用同样温度或较低温度烧成,坯胎吸水量为0—0.5%。

如此看来,他们把瓷器与陶器的主要区别放在一次或两次烧成的制作方法上。这个方法似乎简便易行,但只用来划分现代陶瓷还可,而对于历史悠久、品类繁多的我国乃至朝鲜、日本等古陶瓷来说,却不完全适用。因为所谓先用高温烧成素胎,然后挂釉再次烧成的作法,古代东方几乎是没有的(例如我国宋、金时期的“加彩”,以及明、清时期的“釉上彩”的作法与此说也不尽相同。)

总之,初步可以得出这样的概念,即在国外当前对于窑业制品的分类大体分作二至六大类(苏联二类,欧洲及日本四类,美国六类)。而其中比较常见的主要是四分法:土器:胎有吸水性,有釉;陶器:胎无吸水性,色胎;炻器:胎无吸水性,白胎有透明性,有釉;瓷器。

目前我国陶瓷工业方面也基本上使用这种分类方法,并且加入了“特种陶瓷”一项而成为五大类。但在文物考古方面则比较侧重于陶、瓷两大类的划分方法。而矛盾的症结主要在于如何理解“瓷器”标准与如何看待古陶瓷的问题上,这一点还有待进一步加以探讨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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