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应符合附表10的规定。
3.3安全指标 应符合附表11的规定。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剧霉、局霉和禁用农药不得在
茶叶生产中使用。2.检验项目可以根据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抽检工作需要调整。4试验方法4.1感官指标检验从供试样品中随机抽取有代表性茶样250克,置于茶样盘内,用目测法进行外形、色泽、净度和非茶类夹杂物等项目的检测。异味用嗅的方法检测。4.2理化指标检验4.2.1水分按GB/T 8304规定执行。4.2.2总灰分按GB/T 8305规定执行。4.2.3水浸出物按GB/T 8306规定执行。4.3安全指标检验4.3.1铅按GB/T 5009.12规定执行。4.3.2联苯菊酯、氯氰菊酯和溴氰菊酯按GB/T 5009.146规定执行。4.3.3乐果、敌敌畏、杀螟硫磷和喹硫磷按GB/T 5009.20规定执行。4.3.4大肠菌群按GB/T 4789.3规定执行。5检验规则5.1检验分类5.1.1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申请无公害农产品标志;b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c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d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5.1.2交收(出厂)检验每批产品交收(出厂)前,生产单位应进行检验。交收(出厂)检验内容为感官和标识。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出厂)。5.2组批产地抽样以同期加工、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
茶叶为一个检验批次。市场抽样以同一产区、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厂家、同一销售单位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次。5.3抽样方法按GB/T 8302规定执行。5.4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型式检验或交收(出厂)检验项目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标识无公害食品
茶叶的包装上应有无公害农产品专用标志,具体标注方法和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包装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