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国兵器铭文中,有少数可见刻有二级或三级督造者名。三级为郾王某、攻(工)尹、攻(工),二级仅有工尹与工。但燕国兵器铭文更多的是铸铭。不记一般监造者与工名,仅标明燕国君之名,即以国君为器主,此兵器类只有戟、戈、矛,铭文形式为“郾(燕)侯某”或“郾(燕)王某“造(或作)某器”。已见燕侯名有载,王名有职(或称侯)、戎人、喜。对这些燕王名所指各为史载何王,学者们作过研究,但尚未有定论。燕国有少数器铭则记监造者为将军或其他官吏。旧有有“子之戈”拓本流传,已有学者指出其实为赝品。除以上形式外,燕兵器铭文中亦有仅署明兵器所属军事部门名称的,如“左军戈”、”右军矛”,都很有特点,为它国兵器所未见。
齐国兵器铭文主要是铸铭,文字较粗犷。未见“物勒工名”形式,不记监造者与工名,内容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标明铸造兵器地点之地名,作“某地戈”之形式,地名如“平险(阴)”,“珲”、“阿武”、“平阿”等。地名下有的注明里名,如“平阳高马里戈”。也有在地名下加“造戈”二字的,如“高密造戈”,或在地名下加“左戈”“右戈”(亦有简化为“左”、“右”的)如“平阿左戈”。第二类是标明兵器之器主,实亦即使用兵器之军事武装的统帅者。多为陈侯(即田齐国君)及诸卿大夫贵族,言“某某戈”、“某某造戈”,戈名或称“徒戈”或“散戈”、“车戈”。如“陈侯因咨戈”,陈侯因咨即齐威王因齐,又如“陈子翼告(造)戈”、“陈子翼徒戈”。陈皆作堕,即史书所见之齐田氏。齐国兵器铭文中“戈”常写成“钱”,“造”写成“锆”或“戨”,为其特点。
战国时的楚国兵器铭文较少见。战国早期时楚兵器仍有鸟虫书字体,前文已提到,不再赘述。春秋中晚期流行的另外两种金文字体,此时仍存在,仍是铸铭,其内容主要是标明器主之名,采用“某”之器,或“某”之郜(造)的形式,如江陵雨台山三期墓(战国早期墓)M100出土戈(M100:15)所铭“周驛之戈”,字体延袭春秋晚期之硕长艺术体,但笔画变短,迂曲笔道不多。随县曾侯乙墓出土的析君墨启戈,字体虽仍近于春晚期南方流行的俗体的形式,显得较瘦长,但笔画拉长已不明显,风格简略而随意。至战国中晚期,楚兵器铭文在内容上没有大的变化,惟或在铭前加上纪年词句,常作“××之岁”的形式,即是大事纪年,但已由铸铭转向以刻铭为主,且在结构上变得松散,甚至草率。这种字体上的变化与整个楚器铭文的演变过程是相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