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新政策 促进闽台农业发展
发布时间 2011-07-12 浏览 46502 次
件下优先予以支持。对引进和合作生产先进适用的台湾农业机械,依申请优先列入我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目录;台资农业企业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与本省企业和居民同等享受农机购置补贴优惠政策。对落户园区内的水产品加工等现代渔业项目,凡符合省渔业重点项目条件的,优先安排为渔业重点建设项目。

  支持品牌建设。创业园申报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评选,对园区内已获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台资农业企业,各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在安排项目补助和贷款贴息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园区内的台资农业企业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和农产品商标,申报品牌农业企业,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标志使用权,争创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和福建省名牌产品等。

  强化融资服务。支持台湾金融机构组建以服务创业园为主要目标的村镇银行。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创新产品,为创业园内台资农业企业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试点开办土地经营权和茶果树抵押贷款等服务。支持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为创业园的台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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