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新政策 促进闽台农业发展
发布时间 2011-07-12 浏览 46500 次
农业企业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融资提供担保。省级财政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为生产性台资农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16%。给予风险补偿;对为台资农业贸易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10%。给予风险补偿。支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或台商组建信用担保机构,为创业园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鼓励保险创新。支持园区内台资农业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财政扶持政策,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以及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在支持比例上给予倾斜。

  在电价方面,在国家级创业园区内的台资农业企业、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和养殖生产的,“十二五”期间,按农业生产用电标准下浮30%收费。

  在地方规费方面,对入园的台资农业企业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收费、注册登记费等地方级行政事业性收费。

  此外,意见还出台了用地优惠政策。园区内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可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

1  2  3  4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