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产地所在的五个乡镇分管农业的乡镇长、人大主席、市人大代表等参加的三个座谈会,征求对《条例》草案的意见。此外 ,还征求了市人大立法咨询委员会和省法制委员会的意见。《条例》草案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于2001年4月18日,提交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再次审议后通过。制定《条例》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三、对《条例》几个主要问题的说明《条例》共二十六条,现将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西湖龙井茶基地的保护范围龙井茶的生产,离不开特定的山水、气候条件,也离不开其独特的采制工艺及历史文化内涵。除此之外,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龙井”茶。正宗龙井茶的原产地只能限在西湖区的西湖乡及龙坞、留下等周边乡镇的一定范围内,共约168平方公里。因此,《条例》第二条规定,西湖龙井茶基地是指杭州市西湖区东起虎跑、茅家埠,西至杨府庙、龙门坎、何家村,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