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例,在产地和出运港口,实施检验,使规定的最低标准得到严格遵守。斯里兰卡:订有
红茶(CS:135-1979)、速溶
茶叶(CS:401-1976)和禁止劣茶输出法标准。所有
茶叶在生产过程中或出口时,对
茶叶的质量,都要受
茶叶局监管,除经申请许可,用作提取咖啡硷、色素或其他工业用途(不包括提取速溶茶)者外,对不符合法令的低劣
茶叶,不得出口。日本:
茶叶标准由农林、厚生、通商产业3省联合颁布。订有
茶叶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检验方法、包装条件、取样方法等。质量标准包括品质的形状与色泽、水色与香味、水分、茶梗、粉末及卫生指标等项。品质订有最低标准样茶,每年由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茶叶水分、茶梗、粉末含量有以下规定:(1)水分:各种
绿茶及固形茶不超过5.5%,各种
红茶、
绿茶、末茶和袋泡茶不超过7%;(2)茶梗,不超过(%):炒青、出口煎茶,珍眉、秀眉5,珠茶、特种
红茶3,粗
绿茶20,特种
绿茶、
红茶中的叶茶、碎茶1,红绿末茶2,固形茶1;(3)粉末:炒青、出口煎茶、珍眉、珠茶、粗茶和
红茶中的叶茶以30目筛下物称为粉末,秀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