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毛尖茶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1-09-02 浏览 50899 次

标准号:关键词: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宗旨]为有效地保护信阳毛尖茶原产地产品,规范信阳毛尖茶生产经营秩序,保护信阳毛尖茶质量和特色,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象] 任何生产、加工、销售信阳毛尖茶的单位与个人,以及信阳毛尖茶原产地标记管理机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信阳毛尖茶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信阳毛尖茶”是指以“信阳”地名命名,用在原产地标记保护范围内,经认定的茶园内生产的茶鲜叶,并在原产地内按《信阳毛尖茶标准》生产加工的绿茶

   第四条 [原产地标记保护范围] 信阳毛尖茶原产地标记保护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第87号公告批准的范围。

   信阳毛尖茶原产地标记保护范围包括浉河区、平桥区、罗山县、光山县、新县、商城县、固始县、潢川县、息县等所辖行政区域内的产茶乡镇和茶场。

   第五条 [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信阳毛尖茶原产地标记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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