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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羽当然知晓其中的利害。竞争对手们的“跟风”让郭羽很头疼,尽管还不确定自己的这种商务模式算不算知识产权,但他的确尝试过为他的R&V去申请专利。
“《美国偶像》每年要向英国的某电视台,也就是创造了这种选秀节目模式的人,支付相当大的一笔版权费,”这是郭羽认为自己的商业模式应该有专利权的一个证据,“既然一个娱乐节目的操作模式都算知识产权,我认为我的商务模式也算。”
在咨询了很多法律界和经济学界的专家之后,郭羽得知,这种模式无法在国内申请专利,而如果在美国申请专利,则需要在推出该模式之前,先申请一个概念性的专利,也就是说,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