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污垢,并有防止灰尘侵入的措施。
3.3.6 加工厂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不得混放。
茶叶成品采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材料包装后,送入具有密闭、防潮和避光的
茶叶仓库,有机茶与常规茶应分开贮存。宜用低温保鲜库贮存
茶叶。
3.3.7 加工厂粉尘最高容许浓度为每立方米10mg。
3.3.8 加工车间应采光良好、灯光照度达到500 lx以上。
3.3.9 加工厂应有更衣室、盥洗室、工休室,应配有相应的消毒、通风、照明、防蝇、防鼠、防蟑螂、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3.10 加工厂应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
3.4 加工设备
3.4.1 不宜使用铅及铅锑合金、铅青铜、锰黄铜、铅黄铜、铸铝及铝合金材料制造接触
茶叶的加工零部件。液态加工设备禁止使用易锈蚀的金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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