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白茶强制性标准(上)
发布时间 2013-09-24 浏览 53018 次
分、水浸出物分别修改为≤6.5%、≥32%。

——取消原标准卫生指标中“六六六”,“滴滴涕”“甲胺磷”“氰戊菊酯”的限量要求。

——增加了感官品质审评、方法、判定规则、包装容器和材料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安吉县农业局、安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赖建红、官树春、张乐琴、杨美红、陈有才。

本标准所代替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3/T 377-200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吉白茶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范围、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安吉白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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