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骏眉”商标纠纷案宣判 被视为通用名称不予注册
发布时间 2013-12-14 浏览 49772 次

  近几年,一种名为“金骏眉”的红茶可谓越来越火,短短数年,金骏眉从无到有,从问世的每斤3000多元到上万元甚至数万元。由于它的高端、稀有,茶友感叹难得喝到,而老百姓更是搞不清楚,这“金骏眉”是象铁观音、碧螺春、大红袍一样的茶叶通用名称,还是一个茶叶的商标呢?

  昨天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武夷山市桐木茶叶有限公司诉商标评审委员会及第三人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正山茶叶有限公司“金骏眉”商标异议复审行政案进行宣判,认定“金骏眉”是一种红茶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不应作为商标注册。

  2007年,正山茶叶公司向商标局提出“金骏眉”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茶、冰茶、茶饮料、茶叶代用品”商品上。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后,获得初步审定并公告。在法定期限内,桐木茶叶公司提出异议,认为“金骏眉”是福建武夷山生产的一种红茶,属于“武夷红茶”中“奇红”的品种之一,属于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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