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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藏有一块清光绪年间公文封套雕板,梨木,长29厘米,宽15厘米,厚2厘米,双面镌刻,凹地布满蓝墨印痕,看来为当初经常行用之物。
该雕板正面的文字为:“内封紧要公文,仰沿途马夫无分雨夜星飞递至 衙门告投 勿得擦损迟延致干查究不贷,火速飞速。”“衙门告投”几个字的上方通栏空白处,驿递时需填写收件方的地址名谓。
雕板背面的文字为:“自 发,内 件,光绪 年 月 日 时,限日行 百里。”(空白处当填始发地址,年、月、日、时,公文数量及每日须寄递的速度)。此外,封套实用时,需加盖官府关防大印。
以上文字大部分均可明了,惟“致干”一词较难理解,翻遍辞书,查“干”字有相关“干系”一条,含关系、责任的意思。大概是说如果公文造成“擦损迟延”,对有关责任人须“查究不贷”。
此雕板得自河北省河间市区红牌楼街某户居民家,其地址东侧原为河间夜衙,河间古时号称京南第一府,辖二州一十六县,恰桅南北通衢御道,驿站遍设其间,此雕板应为光绪年间河间府署印制公文封套之原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