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历史建筑、公园等设私人会所
发布时间 2014-10-31 浏览 49483 次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 韩洁 何雨欣 方列)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7日转发住建部等十部门规定,自今年11月1日起,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以自建、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

  专家指出,这是继去年底中央纪委、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通知,要求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 ,以及今年以来中央教育实践活动办通知,把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作为教育实践活动反“四风”重要内容之后,中央层面又对清理整治私人会所做出具体部署。

  “此次中办、国办转发住建部等十部门规定,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严肃查处违规私人会所的坚定态度。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丁元竹说。

  丁元竹说,历史文物本身就受到保护,公园具有公共性质,不能用于私人、营利等,以前由于监管不严,对公共资源认识不清等原因,出现了设立私人会所之类侵犯公共利益、助长不正之风行为。此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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