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和第二十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的规定,对茶楼负责人进行了法制教育。经调解,这家茶楼退还了多收的6700元,马先生表示满意。为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公平交易的权利,对涉嫌强制交易行为,要保持清醒头脑,防止上当受骗,要学法、懂法,学会用法律的利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通讯员冷红艳、刘淑霞、姜淑清 燕赵都市报记者尉迟国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