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1963年4月 10日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商标管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的第二部商标行政法规。这个行政法规,基本上没有涉及保护商标专用权的问题。这个条例规定“商标代表商品 一定质量的标志。商标管理机关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商品的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可以说,该条例在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方面起到了一定的历史作用,但也存在着极大的敝端。现代意义上的中国商标制度是最近十多年发展起来的。在总结过去商标工作正反两方面经验,考虑不同制度国家商标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本着立足国内、兼顾国际惯例的原则,先后于1982年和1993年分别颁布并修改了《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使我国商标法制走了健康发展的道路。据不完全统计,我国 的注册商标已由1979年的三万余件发展到今天的近百万件。不但步入世界十大商标注册国的先进行例,而且更为我们许许多多喜爱收藏并投入研究的人们提供了一个壮阔而灿烂的空间。商标收藏一般分为五大类:1、古代(主要指清代及清以前)商标及标版;2、民国商标;3、新中国初期商标;4、文革商标;5、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