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发布对《崂山绿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0-02-06 浏览 24820 次
37%(m/m),粗纤维≤16.0%(m/m);对特级和一级崂山绿茶,氨基酸≥3%(m/m)。

三、专用标志使用

崂山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崂山分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崂山绿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1  2  3  4  5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