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和部分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2-09 浏览 28232 次
》;GB18665《蒙山茶》;GB18745《武夷岩茶》;GB18957《原产地域产品 洞庭(山)碧螺春茶》;GB19460《原产地域产品 黄山毛峰茶》;GB 19598《原产地域产品 安溪铁观音》;GB 19691《原产地域产品 狗牯脑茶》;GB 19698《原产地域产品 太平猴魁茶》;GB 19965《砖茶氟含量》;SB/T10167《祁门工夫红茶》;相关地方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一)鲜叶、鲜花等原料应无劣变、无异味,无其他植物叶、花和杂物。

(二)毛茶和茶坯必须符合该种茶叶产品正常品质特征,无异味、无异嗅、无霉变;不着色,无任何添加剂,无其他夹杂物;符合相关茶叶标准要求。

(三)茶叶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干燥、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不影响茶叶品质。符合SB/T10035《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感官品质检验:应有独立的审评场所,其基本设施和环境条件应符合GB/T18797-2002《茶叶感官审评室基本条件》相关规定。审评用具(干评台;湿评台;评茶盘;审评杯碗;汤匙;叶底盘;称茶器;计时器等),应符合SB/T10157-1993《茶叶感官审评方法》相关规定。

(二)水分检验:应有分析天平(1mg)、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干燥器等,或水分测定仪。

(三)净含量检验:电子秤或天平。

(四)粉末、碎茶:应有碎末茶测定装置(执行的产品标准无此项目的不要求)。

(五)茶梗、非茶类夹杂物:应有符合相应要求的电子秤或天平(执行的产品标准无此项目要求的不要求)。

七、检验项目

茶叶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对各类各品种的主导产品带“*”号标记的出厂检验项目,企业每年至少检验2次。

茶叶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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